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技术职务晋升业务条件(试行)公示公告
根据南发字[2012]13号和[2005]14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验技术系列的工作特点,在广泛征求相关学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现制定出2011年度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技术职务晋升业务条件试行稿,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将试行稿予以公示。
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技术职务晋升业务条件(试行)
在实验室建设、专业实验教学建设及在实践教学或科研开发中先进实验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和实验能力;解决过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验室建设、科技推广、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 主持局级以上实验教改或管理项目一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一项。
2. 获得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学校实验室教学或管理成果二等奖一项(非集体奖)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3.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实验科学、实验教学或实验室管理等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
4. 出版作为主要著作人的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申请晋升要满足上述条件中得二项
实验室设备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